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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2018年MBA考試邏輯:推理的基本概念

一、推理及其結構

人類的思維是通過概念、判斷和推理等形式抽象地反映對象世界。概念是反映事物的特有屬性的思維形式;判斷是對事物情況有所肯定或否定的思維形式;而推理則是根據一個或一些判斷得出另一個判斷的思維過程。判斷與判斷之間在真假方面是有聯系的。判斷與判斷之間的真假關系,是人們推理活動的根據。

例(1)

如果人口的增長是社會發展的主要決定力量,那么較高的人口密度一定會產生出較高形式的社會制度。 ①

可是事實上較高的人口密度并不產生出較高形式的社會制度。 ②

所以,人口增長不是社會發展的主要決定力量 ③

例(2)

蘑菇沒有葉綠素 ①

香蕈沒有葉綠素 ②

地衣沒有葉綠素 ③

蘑菇、香蕈、地衣都是菌類植物 ④

所以,凡菌類植物都沒有葉綠素 ⑤

例(1) 是一個推理,根據判斷①、②,得出判斷③。例(2) 也是一年推理,根據判斷①、②、③和④,得出判斷⑤。

推理由前提、結論和推理形式構成。前提是已知的判斷,是整個推理的出發點,通常叫做推進的根據或理由。結論是推理所引出的新判斷,是推理的目的和結果。在前面的兩個例子中,例(1) 中的判斷①、②和例(2) 中的判斷①、②、③、④都是前提,而例(1) 中的判斷③和例②中的判斷⑤都是結論。

二、推理形式及其有效性

如果將例(1) 或例(2) 這兩個具體的推理內容抽出,就可以分別得到下面兩個推理形式:

推理形式(1) : 如果p ,那么q

非q

所以,非p

推理形式(2) : S1是P

S2是P

S3是P

S1、S2、S3都是S

所以,所有的S 是P

在推理形式(1) 中,我們用“p ”、“q ”這兩個判斷變項,分別代替兩個具體判斷;在推理形式(2) 中,我們用“S1”、“S2”、“S3”、“S ”與“P ”這些概念變項,分別代替五個具體概念。

推理形式是包括概念變項或判斷變項的一組判斷形式。

人們通常從兩個方面來考察推理:

(1) 前提是否真實,也就是前提判斷的內容是否符合事實,這是由實踐和各門具體科學解決的問題。

(2) 推理形式是否正確,也就是推理的邏輯形式即推理的形式結構是否符合思維的規律和規則。這是邏輯學著重研究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