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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MBA邏輯是考察思維方式的一門科目,與一個人在生活和工作中積累形成的思維方式有關。一些考生常常在邏輯題上反復糾結,更后卻導致浪費時間沒有答好,今天小編就整理了關于聯考邏輯方面的必考點,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直言命題

 
  1.矛盾關系: 全肯與特否;全否與特肯;單肯與單否。
 
  2.下反對(至少一真):特肯與特否
 
  3.給出全稱或單稱命題為真,判斷其他命題真假,按常識去做即可。給出特稱命題為真,其矛盾命題為假,其他命題不能確定真假。
 
  4.直言命題的負命題轉化:(排除法)
 
  負命題就是否定一個命題后得到的命題;直言命題的負命題等值于其矛盾命題。
 
  命題的負命題轉化成等價命題方式:
 
  去掉“并非”后
 
  (1)全稱變特稱,特稱變全稱(主項及謂項中量詞否定后均改變)
 
  (2)肯定變否定,否定便肯定(僅變聯項)
 
  5.真假話推理做題步驟
 
  首先找矛盾或下反對(至少一真),其次判斷其他命題真假,然后再判斷矛盾或下反對命題的真假,再往下推理即可。
 
  模態命題
 
  不可能P等價于必然非P; 不必然P等價于可能不來。
 
  模態命題負命題等價命題轉化方式為:(排除法)
 
  去掉“不”或“并非”后
 
  可能變成必然,必然變成可能,P變成非P
 
  三段論
 
  三個項: 小項S:結論的主項; 大項P:結論的謂項;
 
  中項M:兩前提中的共同項;(或結論中沒有出現的項)
 
  兩個前提:大前提:大項在其中出現的前提; 小前提:小項在其中出現的前提。
 
  1.三段論的格:中項的位置,共四種(兩主,兩謂,及一主一謂兩種)
 
  2.三段論的式:大前提,小前提和結論三個直言命題不同種類的構成的形式為三段論的式。
 
  3.三段論推理規則
 
  特稱:兩特無結,一前特則結特。
 
  否定:兩否無結,一前否?結否。(兩前肯?結肯)
 
  中項:至少周延一次;
 
  直言命題的周延性判斷規則
 
  (1) 全稱命題的主項都是周延的;   (2) 特稱命題的主項都是不周延的;
 
  (3) 肯定命題的謂項都是不周延的;   (4) 否定命題的謂項都是周延的。
 
  4.三段論題型
 
  I 補充前提:利用推理規則,采用排除法做題。
 
  II 結構比較:排除法。
 
  (1)排除非三段論選項,(2)排除前提命題種類明顯不同的選項
 
  (3)再排除中項位置明顯不同的選項(4)更后比較小前提形式,與題干不同的排除。
 
  III 推結論:
 
  (1)題干中直言命題全為肯定,問以下哪項為真,除了?
 
  直接找否定的選項選出即為答案,注意排除雙重否定迷惑選項。
 
  (2)題干中直言命題有否定:采用畫圖法
 
  首先畫全稱,特稱畫成交叉,不確定是否相交的畫成不相交。
 
  (題干中有特稱,考點在交集,注意交集表達,如果無特稱,考點為全肯可能重合)
 
  聯言命題:P且Q
 
  負命題: 并非(p且q)等價于非p或非q
 
  重點連結詞:和,但,逗號。
 
  選言命題
 
  1.相容選言命題 P或Q (或者P,或者Q)
 
  負命題:并非P且Q=== 非P或非Q。
 
  相容選言推理:
 
  p或者q p或者q
 
  既然(如果)非p 既然(如果)非q
 
  所以q 所以p
 
  否定一部分選言支,則推出肯定另一部分選言支。
 
  2.不相容選言命題 要么P,要么Q
 
  負命題:并非(要么P,要么Q)===(P并且Q)或者(非P并且非Q)。
 
  假言命題
 
  1.充分條件如果P則Q
 
  負命題:P且非Q
 
  推理: P Q (肯前式) 非Q 非P(否后式)
 
  2.必要條件只有P才Q
 
  負命題:非P且Q
 
  推理: 非 P 非 Q(否前式) Q P(肯后式)
 
  注意:解題時,如果不熟練必要條件,可先把必要條件轉換成充分條件。
 
  3.重點聯結詞: 只要,必須,除非
 
  常考論證的假設、加強、削弱、評價
 
  1.歸納論證
 
  從以下三點對論證進行評價、加強、削弱、假設
 
  (1)數量(2)代表性(3)反例
 
  2.類比論證
 
  評價論證,要看是否可比;
 
  削弱則要說明不可比(說明本質屬性不同);
 
  假設和加強則要說明可比(說明本質性相同或相似)。
 
  3.因果論證
 
  (1)因A→果B
 
  削弱: A和B無必然聯系 ,有其他因素影響B的發生。
 
  加強、假設:A和B有必然聯系 ,沒有其他因素影響B的發生。
 
  (2)結果B→原因A, 或 A,B相關→因為A所以B
 
  削弱: 加強、假設
 
  因果倒置 不是因果倒置
 
  因果無關 因果相關
 
  有他因 無他因
 
  無因有果 無因無果
 
  4.措施論證
 
  削弱: 加強、假設
 
  (1)措施不可行 (1)措施可行
 
  (2)措施達不到目的 (2)措施可達到目的
 
  (3)措施無意義(明顯弊大于利) (3)措施有意義(明顯利大于弊)
 
  出現其他措施,較小的副作用以及其他目的選項一般為迷惑性選項。
 
  5.對比論證
 
  假設、加強、削弱、評價從以下四點進行
 
  (1)因果(要先找到因和果,按前面因果論證進行假設、加強和削弱)
 
  (2)是否可比
 
  加強、假設:說明可比(一般是說明相比較的兩組對象本質屬性相同、類似、差不多)
 
  削弱:說明不可比(一般說明相比較的兩組對象本質屬性不同)
 
  (3)不同具體
 
  (4)構造對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