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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
近日,MBA全國聯考分值30分的試題出錯,全國研究生考試政治和英語試題被疑泄露,盡管MBA全國教育指導委員會已就試題出錯進行道歉,教育部也出面否認考研試題泄露,但頻繁發(fā)生的考試事故還是讓人們再次關注起懷胎六年依舊難產的《考試法》。
2009年新年剛過,教育部公布《2009年工作要點》,再一次將《考試法》提上工作日程,其第五條指出:“配合國務院法制辦,繼續(xù)做好《考試法》的修訂。”這已經是《教育部年度工作要點》連續(xù)第六年提到《考試法》。
《考試法》懷胎六年依舊難產
記者查閱了最近十年的教育部年度工作要點,發(fā)現從2004年1月制定的《2004年教育部工作要點》開始,《考試法》就成為一個核心詞匯,頻頻出現在教育部的工作計劃上,之后連續(xù)6年的工作要點都提到了《考試法》,從2004年的“全面啟動《教育法》的修改工作”,到2008、2009年的“繼續(xù)修訂”,至少醞釀了6年的《考試法》依然“猶抱琵琶半遮面”。
2008年10月,教育部政策研究與法制建設司有關負責人透露,考試法草案近期將上報國務院法制辦審議。
《考試法》管不了司法考試等
人們不禁要問修訂多年,數易其稿的《考試法》究竟規(guī)定了什么?能否一洗考試之“弊”?我們可以從《國家教育考試法》草案中管窺一二。據了解,《國家教育考試法》草案主要從以下兩個方面作出規(guī)定:
一、考試作弊將是違法行為。考試法出臺后,將重點體現保障考試者的合法權益,重點打擊考試中的徇私舞弊行為,特別是國家機構工作人員的徇私舞弊行為。立法后,考試中的作弊將是違法行為。而一些團體性的惡性舞弊事件將被嚴厲追究法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二、新增申辯補償等新條款。考試法還對目前的一些規(guī)章制度做了改進、完善,使其法制化。如以前考試一開始,試卷的絕密等級即解除,此時泄露試卷不能被認定為泄露國家秘密,而考試法出臺后,將把解除時間延長至考試結束,即考試期間泄露試題的仍可被追究泄露國家秘密罪。此外,考試法還新增了考生申辯、申訴、復議申請、申請經濟補償等新的條款,以保障考生的合法權益。
《考試法》的范圍只包括由國家教育部門組織的教育類考試,例如高考、研究生入學考試、大學英語等級考試、自考等。其他部門和其他社會機構組織考試,如司法考試、會計師資格考試、托福、雅思等不包括在內。
草案雖出爭論聲不降反升
《考試法》草案雖出,但爭論之聲不降反升,關于考試的諸多細節(jié)《考試法》草案還是沒有給出一個明確的答案。比如考生遲到多長時間不得進入考場;考生能否查閱自己的考卷等問題依然存在。
更多的人依然在問,一部《考試法》能否對作弊問題釜底抽薪,社會公平與考試作弊這一對矛盾是否真如看上去這么涇渭分明,這其中真正的社會因素與問題根源是否能真正厘清?“少年智則國智”,難道少年之“智”的評定與一個社會人地位的劃分只能依靠紛繁復雜的考試和絕對量化的分數來衡量?甚至有人感嘆,真不如重拾八股,必定,古人只通一經便可位及人臣,今人身經百“考”依然不能走進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