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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很多人認為淡馬錫的出資人是財政部,故其向財政部負責,這也是很多人在國企改革中援引淡馬錫模式的顧慮,認為這是換了個“婆婆”,削弱了國資委的職權。
今日的MBA管理分享,小編要跟你分享什么呢?沒錯,就是淡馬錫模式。不就是淡馬錫模式嗎?我都知道了,有什么好知道的啊?這個問題的答案,小編相信你在看完后會有一個不同的答案。
“國有企業的行為必須以國家的經濟利益最大化為原則,而不是國有企業本身的利益最大化。當市場失靈時國有企業要毫不含糊地進入私人企業難進入的市場,當市場完善時,也要毫不含糊地退出。”
在顧清揚看來,淡馬錫正是以國家利益最大化為原則,完成了兩次所謂的“國退民進”,同時也實現了國有資產的增值。
淡馬錫控股公司(Temasek Holdings)是一家新加坡的投資公司,新加坡政府財政部對其擁有100%的股權。由于其自成立起到2004年9月期間從未公布過財務報表,因此被認為是新加坡最神秘的企業之一。
根據《淡馬錫年度報告2015》顯示,截至2015年3月31日,淡馬錫的投資組合凈值為2,660億新元,按新元計算的1年期股東總回報率為19.20%,主要得益于新加坡和中國投資組合的強勁業績。較長期的10年期和20年期股東總回報率分別為9%和7%。自1974年成立以來的股東總回報率為16%。
淡馬錫控股成立于1974年,是新加坡政府所全資擁有的幾家公司中知名度最高的,卻始終保持神秘。該公司掌控了包括新加坡電信、新加坡航空、星展銀行、新加坡地鐵、新加坡港口、海皇航運、新加坡電力、吉寶集團和萊佛士飯店等幾乎所有新加坡最重要、營業額最大的企業。
曾有國外媒體估算,淡馬錫控股所持有的股票市價占到整個新加坡股票市場的47%,可以說是幾乎主宰了新加坡的經濟命脈。也因如此,新加坡的經濟模式被稱作是“國家資本主義”,即通過國家控制的私人企業來進行投資,主導以私營企業為主的資本市場。
淡馬錫控股除了投資新加坡本地市場外,也把亞洲市場和發達國家市場視為投資終點,目前大約一半的資產是在新加坡以外地區。其中主要的投資包括馬來西亞電信、印度的ICICI銀行、澳大利亞第二大電信公司Optus。近年來該公司加大了對中國市場的投資,對中國的首家私營銀行民生銀行表現出興趣。
淡馬錫的職責定位
雖然淡馬錫的股東是財政部,財政部長為法人團體,但其并非是所謂“三層架構(國資委-運營公司-中央企業)”的中間層。職責定位是履行“商業公司的所有者責任”。
也就是說,淡馬錫是依據授權對其所屬公司(淡聯企業)行使出資人職權的商業化主體。用中國的語境來說,其天生的職責是實現“政企分開”,授權行使出資人職責,其本身就是出資人。
2009年的淡馬錫憲章表示,“淡馬錫是一家根據商業原則運作的投資公司,致力于為股東創造長期穩定回報。一家積極的價值導向的投資者,增持、減持、持有公司的股權或其他資產或前瞻性創新產品或業務,最大化股東價值。一個積極的股東,通過參與其所投資企業的董事會的管理層以獲取穩定的回報。”
淡馬錫董事會如何產生?
據公開資料,淡馬錫的董事會成員產生過程應該是:董事會的領導力發展與薪酬委員會提名——董事會批準——財政部任免建議——(內閣)建議經總統批準(或否決)。
這和財政部關于“政府的主要任務是確保淡馬錫有一個能夠勝任的董事會”的說法是一致的。首席執行官由董事會任命,但需經總統批準。當然,也有說法認為淡馬錫的首席執行官是缺乏代表性和可復制性的,因為她是總理夫人,其反證就是黯然離去的顧之博。
對于企業的監管,新加坡以《公司法》為唯一法源,基本原則是要求公司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淡馬錫嚴格遵循了《公司法》。
淡馬錫董事會成員一直維持在10名,除了作為首席執行官的何晶在董事會里充當執行董事一職外,大部分都是非執行董事,甚至是獨立董事,在公司里沒有股權,且都是來自于獨立私營企業的商界領袖。既減少了股東董事對董事會的直接干預,降低了政府的影響,又通過較少的執行董事,有效地將執行與決策的責任嚴格分開。
而財政部代表政府作為淡馬錫的唯一大股東,近幾年來只派出一名股東董事在其董事會中。事實上,從2011年10月公司董事、前財政部常任秘書張銘堅卸任其總理公署常任秘書一職后,公司董事會里就沒有政府官員了。
淡馬錫的管理層如何運作,完全在董事會的指導之下,不受政府的影響,企業本身有完全自主的決策權。管理層則依賴職業經理人專業的投資實現股東長期利益的最大化,實現國有資本的保值增值。
跟政府的關系?
新加坡國立大學李光耀公共政策學院副教授顧清揚說,董事會相當于“防火墻”的作用,切斷了政府跟管理層之間的關系,這樣才不會政企不分。
政府對淡馬錫的影響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派出股東董事,通過參與董事會的方式知曉企業的運作情況并參加董事會決策和方針制定;另一方面,淡馬錫和財政部之間也建立了協約機制,讓政府能夠及時了解公司績效,淡馬錫也會及時通告政府買賣資產的計劃。
很多人認為淡馬錫的出資人是財政部,故其向財政部負責,這也是很多人在國企改革中援引淡馬錫模式的顧慮,認為這是換了個“婆婆”,削弱了國資委的職權。
事實上,根據新加坡憲法、淡馬錫關于公司治理中“與總統的關系”、“與股東的關系”等內容,我們可以看到,財政部保留了兩個權利:知情權和對過往儲備金的保護權,總統保留了董事和首席執行官的任命權、知情權和過往儲備金的保護權。
政聯企業不同于國有企業
在新加坡,對于國有企業的定位,前副總理吳慶瑞起名為“政聯企業”,即與政府關聯的公司——國有企業往往負有多重目標、多重任務,但是新加坡的政聯企業的唯一目的就是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