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講了一個小故事。在一所學校觀看教師合唱團演出,發現一位先生始終金口不開,恰好身旁坐了那位先生的領導,遂試探性地問道:“那位緘口先生,課教得不怎么樣吧?”被問者大為驚異:“咦?你怎么這么了解他?”問者笑了,心說:隔著十萬八千里,我怎會了解他?我只是從他臉上那種“不值得”的表情中看出了他是一個不幸被“不值得定律”所言中的人。
若一個人從事的是一份自認為不值得做的事情,他會對此事持敷衍態度。因此,此事不僅難以成功,就算成功了,這個人也不會有成就感。因為他認為不值得做的事情,就不值得做好。這就是著名的“不值得定律”。
→值得做的事,值得做的更好
在《朗讀者》上看到秦玥飛的時候,被震驚了。這個20來歲的耶魯高才生,沒有選擇通往財富的康莊大道,而選擇去湖南一普通農村當一名普通的“村官”。他為村民解決屋頂漏水、修水渠、安路燈、建養老院、信息化教學等一些“瑣碎”的事情,而且一干就是6年。
在殿堂和田壟之間,他選擇了后者。有人說,他有一手好牌,但被他打爛了。而他卻認為自己現在做的事情,非常值得去做。秦玥飛的父母是藍領工人,供他求學的路上,付出許多艱辛。扎根農村,服務農村,往小的說,是希望“讓每個人過得更有尊嚴,讓每個家庭的孩子有超越父輩的可能性,希望幫助所有的父母,實現自己父母的愿意。”往大的說,就是“年輕人的生命里應該有鄉土。田野里的事、農民的事關乎家國。”
一件事情是否值得去做,一般而言取決于三個因素:價值觀、個性和氣質與現實處境。
自己真心認同的,符合自己價值觀的事情,才能滿懷熱情的去做。讓成就欲較強的員工單獨或牽頭來完成具有一定風險和難度的工作、讓依附欲較強的員工更多地參加到團體工作中、讓權力欲較強的員工擔任一個與之能力相適應的職務,這樣才能更好地激發員工熱情。
在實際工作中,由于我們每個人所處的位置不同,所負的責任不同,所受的教育不同,經歷的閱歷不同,思想上的理解不同,是不可能對任何事情和看法都取得一致的。況且我們每個人都是公司集體的一分子,不可能完全掌控我們自己。在許多情況下,自己認為對自己的成長是不值得做的,是在浪費時間,但還要“違心”的、不情愿得去做。這就是現實處境。
世界經理人博主“石慶”總結了五種不同現實處境下,如何正確運用不值得定律。
→不值得做的事,有時要“違心”的做下去
·自己認為“不值得”,上司認為“值得”做的,必須十二分努力做好
在實際工作中,經常會出現我們認為非常“不重要”的工作,卻被上司認為非常“重要”的工作,要求我們在規定時間內保質保量的完成它。這種差異,可能有站在不同位置上產生不同看法的差異,也有思想上存在的差異。
這時的你,即使看法不同,心里再不情愿,也應全心全意地用十二分努力把這件事做好。特別是面對新上司,有意見可以提出來,但上司一旦形成決策,就應堅決執行,這是最起碼的職業道德的要求,也是職場人的本分,還是生存的需要。
·自己當時認為“不值得”,長期來看應該是“值得”,堅決做好
這主要是自己當前的看法和利益與長遠的利益之間的關系。如做企業,從長遠來看是必須要盈利的,但從當前看,可能會是要吃虧的,吃虧的事,是“不值得”做、也不應該做的。但“和為貴”、謀發展往往是從吃虧開始的,當前看起來是做不值得、不應該做的事,但為了長遠的利益,還必須堅決地做好。戰爭時期的戰略后退、為了最終勝利而放棄、犧牲眼前利益,就是這個道理。
·自己認為“不值得”,社會認為“值得”,認真做好
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有時是一個矛盾體。當前,許多個體企業,靠剝削工人、偷稅漏稅等不正當手段,把價格壓的極低,搞亂了市場競爭秩序,使許多合法企業難以為繼。一般企業有錢時,都會想到社會利益;但在沒錢時,也不能以犧牲社會責任來換取企業利益,這樣做,既不道德,也損人不利己,到頭來,最終吃虧的還是你自己!
·自己認為“值得”,上司認為“不值得”,偷偷做好
在有些情況下,自己認為“值得”,上司認為“不值得”,如對我們的個人職場生涯有利的事,可能作為上司沒有感覺,并明確反對,我們該怎么辦?
在表面上,應照上司的要求去做,不跟上司發生正面沖突。但在下面,對這個對自己長期發展有利的事,在完成好本職工作、特別是完成好上司交辦的工作的同時,還要去做,但要偷偷的去做,盡可能晚讓上司發現。因這種事情遲早會讓上司知道,還應提早相處策略的對策來。
·自己認為“值得”,環境認為現在“不值得”,暫緩做好
對開發型、行業領導型的企業和個人來說,當我們的思想、產品超越了當前環境,即我們認為的“值得”超越了環境的現狀時,對這項工作就應“暫緩做好”。如北京這樣大城市的環保要求,對汽車要求達到歐4標準,對中小城市來說,將來一定會要求達到歐4標準,但在現階段可能就要求達到歐2就行了,相關環保企業就不能強行推新歐4標準了。
總之,任何原理、定律對自己的發展、成長有指導性意義時,就可借鑒、應用。不值得定律的應用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