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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為了保證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現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院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細則。
為了保證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現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院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細則。
一、工作原則
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要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和教育改革發展綱要要求,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進一步加強復試工作,提高招生選拔質量;積極支持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發展,繼續推動研究生教育結構調整和優化;加強信息公開和監督,切實維護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工作組織
1.我院成立以院長為組長的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學院研究生招生調劑、復試工作領導和統籌管理,有直系親屬報考本學院碩士生的人員不得參加其親屬所報考專業的復試工作。黨總支要加強對復試工作的監督,全面確保復試錄取工作公平、公正,名單如下:
組 長:武鑫
副組長:黃文禮
成 員:常凱 劉玉芳 郗河 蔣超 張超 王高翔
2.我院按招生專業成立復試小組,由學術水平較高、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或博士學位的教師(原則上為本專業的碩士生導師)組成,成員不少于5人。復試小組負責確定本專業考生筆試與面試的具體程序、內容、評分標準,并具體組織實施筆試與面試。在面試過程中,復試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在評分前可以召開復試小組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考察評價意見。
三、工作職責
(一)我院負責制定本學院調劑和復試工作實施細則,實施調劑和復試工作,確保錄取工作質量。主要職責如下:
1.復試生源調劑。
2.復試考生資格審核。
3.組織本學院的筆試、面試工作的實施,外語聽力與口語測試在面試中進行。
4.復試體檢、外校調劑生源網上確認工作。
5.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
6.發放錄取通知書。
四、調劑工作
(一)主要原則
1.具有本科學歷或應屆本科畢業生。
2.原則上在學科門類內部進行調劑,調入專業與報考專業的一級學科相同優先。個別調劑生源不足的專業,可以跨學科門類進行調劑。
3.跨專業調劑時,統考科目相同或相近,未參加數三統考的考生不得調入我校招生目錄中需參加數三統考的專業,參加小語種考試的考生應與我校招生目錄中公布的語種一致。
4.初試成績同時達到報考專業所在學科門類和調入專業所在學科門類的國家A類地區復試分數線。
5.學術型考生調劑專業學位也需初試成績達到報考專業所在學科門類的國家A線。
6.報考專業學位的考生不得調劑學術型專業。
7.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的考生不得調入我院的專業。
8.報考全日制專業的考生可以調劑到非全日制專業,非全日制專業也可以調劑到全日制專業。
9.“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按照教育部《關于做好2017年“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招生工作的通知》相關精神執行。
五、復試工作
(一)基本要求
參加復試考生的初試成績必須達到我校2017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分數線(含單科和總成績)。實行差額復試,復試比例原則上為1:1.2。
考生在復試前必須通過報考資格審查,主要包括對考生有效身份證件、學歷證書、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的校驗和報考條件核查,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予復試。審查期間,學院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必須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未通過或者未完成認證的考生不得列入擬錄取名單。
復試考生須如實向我校提供個人信息,提供虛假信息者,取消復試資格。
(二)主要原則
1.堅持科學選拔、全面考察、突出重點原則,在采用多樣化方式方法全面考察考生的基礎上,特別強調考核考生的創新能力、科研潛質和綜合能力,同時深入考察考生的專業興趣和素養,并加強誠信評判;
2.堅持公平公正、客觀評價原則,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三)資格審查內容
復試前,我院要對復試考生的學歷證書、學生證等材料進行嚴格的資格審查,對于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必須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未通過或者未完成認證的考生不得列入擬錄取名單公示。若資格審查時考生攜帶材料不全,將影響錄取結果的公布。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予復試。資格審查主要對考生的有效身份證件、學歷證書、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考生必須攜帶以下資料:
1.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 除本校(含東方)應屆生外,其他考生須提供《考生表現情況調查表》。社會考生由本人檔案所在單位的人事部門、或者戶籍所在地居委會加蓋印章,外校應屆本科生的《考生表現情況調查表》由就讀院系加蓋印章。
3.學歷證明資料
(1)應屆本科畢業生:完整注冊后的學生證(高校教務部門頒發的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的打印件(來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2)往屆本科畢業生:本科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的打印件(來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因畢業時間早而不能在線驗證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http://www.chsi.com.cn/xlrz/)。
(3)提前畢業的考生,即目前在校三年級學生,必須持有現就讀學校教務部門出具的、經所在學校校長簽字的學分證明原件,并注明該生在2017年9月1日前能取得畢業證書。
(4)同等學力考生必須獲得國家承認的大專畢業學歷兩年或兩年以上,即2015年9月1日前畢業的同等學力考生方具有復試資格。同等學力考生需提供專科畢業書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的打印件(來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大學本科結業生按同等學力身份考生對待,須提供結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報考學術型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還應提供所報考專業專升本或參加自學考試本科段,取得大學本科課程合格成績5門以上(由教務部門出具證明)。
(5)外校應屆生提供大學期間成績單復印件一份(由教務部門蓋章)。
(四)復試內容
1.專業課筆試(時間為2小時,滿分為100分)。
專業課筆試主要考查考生對本專業理論知識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提出、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以及對于專業英語的掌握能力。
2.綜合面試(時間約20分鐘,滿分為100分)。
綜合面試重點考查考生專業基礎知識,創新意識和實踐能力,外語聽力和口語能力,以及人文素質等綜合能力,并給出面試成績。復試小組應對每位考生的回答情況進行現場記錄和錄音錄像,并存檔備查;每生面試時間原則上不少于20分鐘;同一專業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應相同。
(五)成績計算及使用
1.復試成績計算方法:
復試成績=筆試成績×50% +綜合面試×50%
2.總成績計算方法:
初試總分500分的專業
總成績=初試總分÷5×50%+復試成績×50%
3.根據考試成績、考生個人情況、學習情況、專業背景等,綜合確定擇優錄取。一志愿上線人數不足的專業,一志愿考生原則上優先錄取。
4.根據教育部文件要求,對符合復試基本要求的同等學力考生,復試時需在專業課筆試的基礎上再加試兩門所報考專業的大學本科主干課程。加試采用筆試方式,難易程度按照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時間為2小時,試卷滿分為100分。同等學力考生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六)復試具體安排
1.我院在規定時間內根據生源情況合理安排復試進程,確定復試時間、地點及具體工作要求,經學校審核后,向考生發布。
2.如一次復試未招滿,由我院自行安排二次復試。
(六)其它復試內容
1.體檢
學校于3月23日統一安排一次體檢,不參加我校體檢的考生可以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自行到醫院進行體檢,體檢單由我院組織回收。
2.政審
對考生進行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方面的考核,通過向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調取政審材料的方式進行。
3.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六、調劑、復試的監督和復議
1.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對調劑、復試工作過程進行監督,并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
2.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對調劑、復試工作進行全面監督,并選派專人到復試現場巡視。
3.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公布復試基本分數線、復試考生名單、復試工作辦法、復試結果等信息。
4.實行復議制度,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復議。
5、復試與錄取工作查詢電話:0571-86735252,復試與錄取工作申訴電話:0571-86735252
七、其它
如果上級部門對研究生招生工作有調整,按照上級的新要求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