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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共生作為生物科學中重要的基本概念,涉及到生物學眾多的分支學科。有人認為共生的提出是繼達爾文進化論之后又一次重大的理論創新,其重要性不僅體現在共生是生物科學的理論網絡,還在于共生涉及許多實際應用問題。共生是一種普遍的現象,其存在范圍不限于生物領域,自然界和人類社會概莫能外。
共生不僅可以幫助認識、理解和解決眾多的實際問題,而且還可以將其視為一種生物哲學,乃至作為一種方法論。因此,共生理論引起了學界廣泛而持續的關注。近百年來,對于共生的研究越來越活躍,不但生物學家、醫學家熱衷此道,許多研究人文科學的專家學者也紛紛加入這個行列,研究范圍日益擴大,研究成果不斷深入,蔚為壯觀。本文追根溯源,考察共生概念演化的歷程,從生物學共生概念的產生、發展到共生被應用到社會科學諸領域的情況,重點分析哲學意義上共生和經濟學意義上共生。隨后嘗試將共生及其理論引入公共管理領域,探討共生范疇在公共管理領域的適用性以及可能的意義和面臨的挑戰。
共生的起源——生物學意義上的共生
“共生”一詞來源于希臘語,其概念首先由德國真菌學家德貝里(Anton de Bary)在1879年提出,用以指不同種屬生活在一起,并具有延伸的物質聯系。他認為共生是一種自組織現象,生物體之間出于生存的需要必然按照某種方式互相依存、相互作用,形成共同生存、協同進化的共生關系。他指出生物間的共生方式存在多種形式,包括共生、寄生、腐生。隨著理論研究的深入和實踐的發展,共生在內涵和外延兩個方面都得到了豐富和拓展。但是,內涵與外延的拓展并未促成學界對共生理解上的一致,相反由于學科傳統和學術傾向的迥異使得人們對共生概念產生了分歧,由此也就產生了廣義共生和狹義共生之別。狹義共生說認為共生是物種間互惠、互利的合作關系。德國科學家畢希納(Buchner)認為共生是兩種不相似有機體之間親密的持久的聯合并且傾向于將共生限制為互利的結合。原生動物學家戴維斯(Dale S.Weis)也把共生定義為幾對合作者之間的穩定、持久、親密的組合關系。廣義共生說認為物種之間存在代謝和能量轉換等利害關系就是共生。該理論的代表有美國生物學家瑪格麗斯(Margulis),其從生態學角度指出:“共生是不同生物種類成員的個體在不同的生活周期中重要部分的聯合”。高夫(Goff)1982年指出:共生包括不同程度的寄生、共生和共棲。當然,生物之間的相互聯系是動態的、復雜的,生物共生方式或類型的劃分更多的是一種理論上的界定,實際上不同的共生類型之間存在著相互轉化、滲透,因此應以發展的視野來認識共生概念所蘊涵的內容。
共生在社會科學領域中的應用
盡管共生現象的研究發軔于生物學,但其發生的領域早已超出生物學范疇,共生現象的存在具有廣泛的普遍性。因此,共生一經提出不僅在生物學界引發了研究的熱潮,其他學科領域也對共生給予了很大的關注,醫學、農業、建筑學、經濟學等領域將共生作為新的研究方法予以運用,取得了不少成果。在中國知網(CNKI)以“共生”為篇名進行精確查詢,共查詢出8 143條記錄。從查詢出的記錄的年度分布來看,從1957年到1977年,年發文數量均為個位數,最高4篇,且在這20年期間發文學科主要是生物學:從1978到1999年,年發文數量均為2位數,最高82篇,發文相關學科開始增多,涉及礦業、農業、醫學、經濟學等學科;從2000年至今,年發文數量均為3位數。從近兩年的發文情況來看,年發文數量有突破3位數的趨勢,發文相關學科極大地拓展,哲學、政治學、語言學、民族學等學科也開始引入共生,早期引用共生的學科研究向縱深發展。從上述關于共生研究發展的情況來看,共生概念得到了多個學科的認可,不同學科在不同層面上應用共生來研究本學科的問題。這也從一個側面證明了共生是一個普遍的現象,其不僅僅是一種生物現象,而且也是一種社會現象。共生被引入社會科學領域后形成了許多有價值的研究成果,社會共生論和共生理論便是其中的典型。
1、哲學意義上的共生
以哲學的視角理解、解讀共生則形成了社會共生論。有學者將共生視作人的基本存在方式,共生關系是基于資源的交換、分享以及競爭而形成的。該觀點認為人與人、人與自然之間必然存在共生關系,在此基礎上提出了社會共生論。何謂社會共生論?所謂社會共生論,乃是借用生物共生論的某些基本觀點來研究社會共生現象,所建立的一種社會哲學。從上述觀點可知,作為哲學意義上的社會共生論已然將共生作為本源性、普遍性的存在。共生的本源性體現為存在就是共生,共生是存在和發展的原因和動力。共生存在的普遍性體現為共生主體和共生領域的普遍性。無論自然界還是人類社會,無論是社會個體還是政府、企業以及社會組織等各類型的組織,無論是經濟領域還是政治領域抑或是文化領域都存在著共生。哲學意義上的共生更多的是強調事物之間相互聯系、相互影響,因此哲學上的共生是生物共生概念的泛化,是從宏觀視角來解讀和應用生物學共生的原初意蘊。
2、經濟學意義上的共生
以經濟學的視角理解、解讀共生則形成了共生理論。我國學者袁純清(1998)在研究生物學共生概念及相關理論后,認識到共生現象不僅生發于生物領域,同時發現經濟學領域中共生現象也是普遍存在的:共生既可以表征為一種自組織狀態——物種間、組織間自發自覺形成的關系,同時也可以體現為人為構建的被組織狀態。借此,袁純清將共生應用到經濟學領域的研究中,以小型經濟為研究對象,將生物學共生概念與辯證唯物主義和系統論相結合,建構形成了共生理論。共生理論是一個完整的分析框架,由描述共生系統的共生三要素——共生單元、共生模式和共生環境,共生的基本原理,共生的基本方法以及共生動力模型等構成。抽象地講,“共生是指共生單元之間在一定的共生環境中按某種共生模式形成的關系”。具體而言,經濟學意義上的共生是指經濟主體之間存續性的物質聯系,因能量傳遞和資源、利益分配的方向不同而形成不同的共生模式。共生理論是研究具有共生關系的共生單元之間資源、信息、能量的交換與分配的理論,其核心是經濟主體間依照共生行為模式與共生組織程度組合所形成的共生關系。共生關系在行為方式上,存在寄生關系、偏利共生關系和互惠共生關系;在組織程度上,存在點共生、間歇共生、連續共生和一體化共生等多種狀態。共生關系的產生和發展是一個逐步進化的過程,共生理論指出了共生系統從低級階段向高級階段發展進化的趨勢,對稱性互惠共生是共生系統進化的方向。
共生理論提出以后,經濟學有關領域相繼以共生理論為研究的理論工具展開研究,如產業共生、產業集群共生研究、基于共生關系的開發區發展研究等。事實上,共生不僅在經濟學的具體領域得到廣泛的應用,更有學者提出了運用共生分析經濟現象創立共生經濟學的設想。
共生理論在公共管理領域中的適用性
探討一個理論在某個領域中的適用性問題,首先要準確把握該理論所揭示的本質,其次是要研究該領域是否具備應用這種理論所具備的條件。
共生理論是在借鑒生物學種間關系基礎上經理論抽象和建構而創建的理論工具,其濫觴于經濟領域,以研究經濟組織之間關系而著稱。換言之,經濟組織之間的資源交往關系是共生理論研究的關注點,同時也是其用武之地。事實上,組織之間的資源交往關系絕非局限于經濟組織之間,經濟組織與政府之間、社會組織與政府之間、政府組織之間、組織與社會個體之間都存在著資源的交互。正是基于各類主體間資源交換的客觀事實,在借鑒共生及共生理論核心觀點的基礎上,我們可以嘗試將分析對象從生物學的種間關系和經濟學的經濟組織間關系拓展到公共管理領域內的各類組織及相關主體中來。研究領域和分析對象的遷移某種程度上可能會導致所引入概念的適應性問題,但這對于開展跨學科研究來講是較為普遍的情況。解決此類問題的關鍵是需要在充分理解分析概念核心意義基礎上在相近的意義上進行拓展。正如有學者所言:“如果不做苛刻的要求,不一定要按照概念提出者賦予的既定意義去使用概念,而是在某種相近的意義上展開分析,并用于新的分析對象,這樣或許會延長這一概念的分析鏈條,并使這一概念有更寬廣的意義。”
行政學在百余年的發展和演變歷程中所出現的三次“范式”轉換,即從公共行政學到新公共行政學再到(新)公共管理學的三次重大突破。范式的轉換帶來學科研究對象、范圍、方法、理論等方面的轉變。盡管新舊“范式”在研究的視角和價值取向等方面有差異,但是,各種范式之間還是存在著共同點,即都研究政府組織與其他社會組織、社會個體之間的關系。傳統行政學以政府組織為主體,其他社會組織為客體,實施的是管理與控制的單一治理模式。從傳統行政學到公共管理學,實現了在價值和工具兩個層面上的拓展。工具層面的拓展使公共管理獲得了治理性,實現了行政行為從單向的等級控制到上下互動的協作,在社會事務管理上實現了從單中心到多中心,公共管理的主體不再局限于政府,各種公共的和私人的機構都可以參與到公共事務治理中。多元治理主體的出現是對傳統行政學視野下主客體關系的顛覆,意味著政府與其他治理主體間的關系發生著深刻變化。那么如何解釋、應對多元治理主體之間的關系就成為公共管理學必須要解決的重要問題,這與共生及共生理論作為研究組織間關系的范疇不謀而合。可以肯定的是,從傳統行政學到公共管理學,政府與其他社會組織、社會個體之間的共生關系必然發生了變遷,至于具體的變遷路徑和方向還有待引入共生及共生理論后作更進一步的研究。
社會組織與政府之間的關系是公共管理領域中一個重要的議題,歷來是學者關注的重點,形成了一些關系研究的解釋模式,主要有“公民社會”、“法團主義”、“行政吸納社會”等。“公民社會”強調的是民間力量相對于國家的獨立性以及對國家權力的制衡,“法團主義”強調的是民間力量與國家權力的溝通與融合,而“行政吸納社會”則認為政府通過“分類控制”和“功能替代”策略將民間力量吸納到政府體制之中。這些模式對于理解兩者關系有很大的啟發。但是研究社會組織與政府關系最為關鍵的是不能忽視我國社會組織發展的特殊性。僅就這一點來看,“行政吸納社會”模式更符合我國的現實。我國社會組織的創建主要是政府自上而下推動的,政府賦予社會組織參與社會管理的一定權力,但這并不意味著相對于國家獨立和與國家權力相制衡的公民社會的必然產生。因此,“公民社會”模式描述的情境與我國社會組織發展現實是相違背的,其在我國實踐中的應用價值是值得商榷的。關于“法團主義”模式,有學者指出其“作為一種模式并不適合用來對中國的國家與社會關系進行理論概括或預測,盡管二者在觀念及制度上具有高度相似性,但后者缺乏前者所必需的社會組織基礎。”對于“公民社會”與“法團主義”模式的適用性問題,需要發掘新的解釋模式,共生及其理論可以為社會組織與政府關系研究提供新的視角。
社會組織的發展離不開與其有共生關系的各類共生單元,因為其發展是以各種共生關系為基礎的。社會組織的發展過程就是不斷處理與各類共生單元的關系,以獲取資源、尋求合作與發展的過程,其持續的演進與各種共生單元的關系緊密相連。政府作為最重要的共生關系主體對社會組織的成長與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基于共生理論來界定和分析社會組織與其他社會主體之間的關系,尤其是與政府之間的關系實現了研究視角的轉型——由宏觀的國家與社會關系視角到中觀甚至是微觀層面的組織之間視角的轉變。共生理論相對于其他解釋模式而言對社會組織與政府之間的關系具有更強的解釋力,其可以囊括社會組織與政府關系的主要范疇,清晰地揭示兩者關系發展的歷史、現狀以及未來的走向。因此,該理論的研究和實踐,不僅有助于推動社會組織良性發展,同時也可以促進政府轉型。
共生關系的確立和發展離不開共生規范的調整,有什么樣的共生規范就有什么樣的共生關系。我國長期以來形成的雙重管理體制下社會組織與政府共生關系以偏利共生和共棲為主,共生關系發展不平衡,體制內社會組織與政府基本上屬于偏利共生(一方依附另一方,能量以單向流動為主),體制外社會組織與政府基本上屬于共棲關系(相互依存程度低)。這兩種共生關系盡管有利于政府對社會組織的控制,但同時也限制了社會組織自身的獨立性,抑制了其能力和作用的發揮。從政府轉型和社會管理的實際需要來看,社會組織的發展亟須共生關系的轉型,關系發展的總體趨勢應從偏利共生、共棲到互惠共生。當下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公共服務的舉措也反映了兩者關系在逐漸走向互惠共生。
實際上,公共管理中可以引入共生理論進行研究的并不限于社會組織與政府關系這一題域,但凡涉及多元主體之間關系的領域,基本上都可以應用共生及其理論。例如區域行政發展,因為涉及多元主體的參與,政府、企業、社會組織和公民等都可以作為區域發展過程中不可或缺的共生單元。各主體間只有建立互助、互益性的共生關系才有助于區域經濟的發展、區域公共事務的解決。再如,公共沖突管理也涉及多元主體之間的關系,因此也可以應用共生及其理論作為一種研究的視角。無論是從沖突原因的探析還是沖突的化解和處置都可以嘗試從沖突主體之間共生關系分析入手,進而嘗試建立共生關系類型與沖突類型、沖突管理策略之間的對應關系。
共生及其理論應用于公共管理領域的意義和挑戰
1、公共管理領域引入共生及其理論的意義
第一,公共管理領域引入共生及其理論是政府轉型的需要。共生及其理論揭示和研究了經濟組織、主體之間的資源交換關系的規律和機理。這不僅對經濟領域內的產業共生、企業共生、開發區建設與發展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理論價值和實踐意義,同時對于理解和推動其他社會領域的持續發展具有重要的理論和實踐意義。不容置疑的是公共管理領域引入共生及其理論亦具有理論和實踐的雙重價值。從理論層面上講,公共管理學科是邊緣性的交叉學科,學科自身的發展需要不斷借鑒、吸收自然科學、人文社會科學領域的新的理論、方法以促使學科成長,提高學科理論的解釋力。從實踐層面上講,我國當前正處于社會轉型時期,從計劃經濟體制下政府權力統攝一切的整體性社會向市場經濟體制下政治、經濟、文化諸領域相對分離的社會轉變。從宏觀的視角上看,社會轉型意味著社會結構的整體性變遷,社會結構的變遷必然推動社會各領域之間、領域內部原有關系的變革。關系變革從某種程度上可以理解為相關主體之間資源交換關系的變遷。轉型期新體制與舊體制共生、新制度與舊制度共生,新體制、新制度的建立與發展不可能脫離舊體制、舊制度,而是在與其共生的過程中逐步實現進化與演變。政府作為我國經濟與社會發展的主要推動力量,在社會轉型的過程中也必然要作出積極回應。這種回應不是對國家行政做簡單的修補或做局部的調整,而是在社會轉型的促進下實現國家行政的整體性發展,其實質是政府轉型,即政府從計劃經濟條件下的政府類型向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政府類型過渡。在社會轉型、政府轉型的過程中如何處理政府與社會組織的關系則是轉型時期無法逾越的問題,共生及其理論可以為解決這些問題提供別具特色的詮釋。以政府與社會關系為例,計劃經濟體制下政府控制一切資源,政府凌駕于社會之上造就了社會‘寄生’于政府的境況。盡管這種模式確保了政府對社會的控制,但是卻以犧牲社會的活力為代價。這種政府辦社會的模式最終也導致政府不堪重負,導致政府機構臃腫、人浮于事等諸多弊病。在市場經濟體制下,政府調整與社會的關系,兩者關系從寄生向互惠共生發展,由單向的政府控制社會到雙向的政府與社會的互動轉變。在關系調整的過程中,政府主動調整職能的范圍、合理勘定管理的邊界,一改以往大包大攬全能政府的形象,自覺從經濟微觀管理領域和社會個體自主活動領域退卻。
第二,公共管理領域引入共生及其理論是公共管理學理論發展的需要。公共管理學的興起,在方法上的突出特征是強調用跨學科研究途徑來研究公共管理問題,提供以問題為中心的知識產生方法。公共管理作為一個跨學科、綜合性的研究領域,在研究中可以引介和應用不同的學科理論、研究方法對公共管理過程進行研究,從而為公共管理理論的發展和公共管理實踐的進步注入新的動力。公共管理學的興起與發展的歷程就是在理論上博采眾家之長的歷史,其超越了傳統行政學囿于政治學和管理學的局限,吸收、借鑒各個學科的理論和方法,新公共管理、新公共服務、公共選擇理論、新制度主義、治理理論等都是其研究公共管理研究對象的理論基礎和知識框架。公共管理學的理論不僅是多元的,更為重要的是其理論的發展性,這種發展性不僅體現在既有理論的應用范圍和研究深度的拓展,還體現為不斷吸納新的理論來充實理論資源以及增強公共管理學對現實的解釋力。共生及共生理論既是一種關于結構的范疇,又是一種關于行動的范疇。從結構層面上講,共生提供了一個概念性框架,它揭示了組織問、組織與其他社會主體之間關系的若干理念類型,公共管理主體之間可以是競爭關系、沖突關系、合作關系、伙伴關系、敵我關系等,而共生關系是這些關系的基礎,是更高層次的關系范疇。從行動層面講,它提供了分析性的模式,勘定了公共管理多主體之間相互聯系、相互影響的行動模式,涉及到資源、信息以及能量流動的方向、頻次、強度、效應等。從某種意義上,共生與同樣研究多主體間關系的治理理論相比具有一定的優勢。因為治理理論關注更多的是全景與宏觀的,對于微觀過程的關注顯得匱乏。而且,治理理論本身提供的也主要是一個概念性的框架,而不是一整套的理論體系,它的解釋更多的是闡釋性的,而不是分析性的。相比較而言,共生不僅是闡釋性的,更多的是分析性的,不僅可以從宏觀的視角理解主體間的關系,而且可以從共生過程中剖析資源交換與能量交互的微觀景象。因此,共生及其理論的引介對于公共管理的發展是大有裨益的。
2、公共管理領域引入共生理論的挑戰
第一,共生及共生理論在公共管理理論研究中尚屬起步階段。判斷一種理論在某領域研究所處的階段可以從三個方面來考量:一方面取決于理論研究所應用的范圍或是廣度,另一方面取決于理論研究所觸及問題的深度,最后還要考慮學界的關注度或是研究的熱度。從研究應用的范圍來看,公共管理領域目前引入共生的范圍限于第三部門和區域行政發展研究。從研究問題的深度而言,無論是對第三部門的研究還是對區域行政發展的研究更多的是將共生作為一種觀念,即本文前面提及的作為結構理念的共生,如“樹立共生觀念,為區域行政的良性發展提供正確的思想引導。”作為行動的共生尚未引起足夠的重視,這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對共生完整性的割裂。如此一來也會影響共生及其理論的價值和作用的發揮。從研究的熱度來看,在中國知網(CNKI)上可查詢到的應用共生研究公共管理問題的文章總數還是個位數。這表明此領域只有少數學者加入了共生的研究隊伍,尚未形成研究公共管理共生的學術氛圍。因此,依此三個方面來看,相對于農學、經濟學等學科對共生及共生理論的研究廣度、深度、熱度而言,公共管理領域中引入共生的探索還處于起步階段。理論引介的起步階段會面臨各種各樣的困難,如何準確把握共生概念的演化則是需要首先解決的基礎性問題。生物學共生、哲學共生、經濟學共生與公共管理領域的共生有何異同——生物學共生是機械團結而公共管理領域的共生是有機團結,共生理論所提出的共生關系是否可以直接應用在公共管理多元治理主體間關系的研究中,共生在公共管理領域如何發展、是否需要建構新的概念等問題都需要研究者給予關注。跨學科理論的引介一旦缺少如此基礎性的研究就會直接影響理論價值潛力的挖掘。由此看來,公共管理領域引入共生理論的研究還面臨著許多有待解決的問題和挑戰。
第二,共生及共生理論自身存在的問題。毋庸置疑,共生概念向人們揭示了自然界和人類社會普遍存在的現象,為我們重新認識自然和社會提供了嶄新的視角:共生理論作為共生引入經濟學領域研究產生的重要理論成果,其自身是一個完整而相對成熟的理論體系,已經成為經濟學各分支學科開展研究的重要理論工具。但是不能否認的是共生及其理論自身還存在著一些問題,還需要不斷地加以完善。共生理論需要在以下幾個方面進一步的完善:一是共生關系多樣性的匹配問題。廣義共生概念指出生物種間關系包括寄生、共棲和共生,共生理論依據組織間共生行為模式和共生組織模式的不同組合提出了16種共生關系類型。如此之多的共生關系類型來自于生物學的觀察、思考以及學者的建構,但共生關系類型與現實中組織間關系的對應問題尚未引起重視。盡管共生理論指出了一體化共生和對稱性互惠共生是共生關系進化的終極方向,但是就組織間關系演化過程中不同的組織間關系適用何種類型的共生關系問題沒有涉及。二是共生關系相變的動力問題——共生機制。共生系統相變是指系統從一種狀態向另一種狀態的轉變過程,根據相變的性質不同可分為M型相變和P型相變,以及連續相變和不連續相變。盡管該理論提出了共生關系相變的基本原因——非對稱分配、不匹配使用和全要素共生度變化,但是我們尚需注意到相變原因與相變動力之間存在的差異,因此與相變的原因相比,我們更迫切需要明晰相變過程的動力,即共生機制,組織之間如何共生?如何從低級的共生模式向高級的共生模式進化?這些問題的解決需要共生機制的建立,諸如信任機制、溝通機制、培育機制、合作機制、監管機制等。三是共生關系類型的決定因素——共生規范。盡管共生理論建構了共生單元之間不同的關系類型,并且提出了判定相應類型的依據——以共生行為模式為例主要依據共生能量特征和能量的分配特征來判斷,但是其并沒有解釋影響和調整共生關系類型的因素,基于存在的問題我們嘗試建立共生規范的概念來完善共生理論。共生規范是指影響和調整共生單元之間相互影響、相互作用、相互聯系這些關系的正式的法律、法規、制度、非正式的制度以及政治文化、意識形態等。從上述三個方面所反映出的問題我們確信將共生及其理論引入公共管理領域還需要對其作進一步的發展與建構。這體現為共生與公共管理相互影響、相互滲透的過程,更是共生及其理論不斷豐富自身體系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需要建構新的概念、具象化的標準等來解決共生及其理論“水土不服”的問題。因此,新的建構、新的概念是共生及其理論延展其應用領域的必修課,而這本身就是一種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