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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  復試  教育部規定:  (一)復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是碩士研究生

  復試

  教育部規定:

  (一)復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是碩士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節,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招生單位認為有必要時,可對考生再次復試。

  (二)招生單位在復試前應對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以報名現場確認截止日期前所獲得的文憑為準)、學歷學籍認證報告、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

  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招生單位應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

  (三)復試時間、地點、內容范圍、方式由招生單位自定。復試辦法和程序由招生單位公布。全部復試工作一般應在錄取當年4月底前完成。

  (四)教育部按照一區、二區制定并公布參加全國統考和聯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一區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重慶、四川、陜西等 21 省(市) ;二區包括內蒙古、廣西、海南、貴州、云南、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 10 省(區)。

  (五)招生單位在國家確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基礎上,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自主確定本單位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及其他學術要求,但不得出臺歧視性規定。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由招生單位依據教育部有關政策自行確定。我校所有學科專業均不進行破格復試。

  (六)復試應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按照 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招生單位,可以適度擴大差額復試比例。我校將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復試錄取辦法和各院系實施細則,提前在本單位網站向社會公布并嚴格執行。

  (七)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或旅游管理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可以不加試。對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是否加試由我校相關學院決定。

  (八)審計碩士、會計碩士、圖書情報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和旅游管理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招生單位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九)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均在復試中進行,由招生單位自行組織,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十)少數民族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復試時不得更改。少數民族地區以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簡表》為準。

  (十一)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 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 10 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 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 10 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 15 分。我校嚴格規范執行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分政策,并對加分項目考生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進行認真核實。

  我校將按照教育部的政策確定并公布復試辦法,請考生及時關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yz.swjtu.edu.cn;)相關信息或與相關學院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