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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安徽師范大學2017年會計碩士復試分數線:224

一、組織機構

 

學院成立碩士研究生復試與錄取工作組:

 

組長:周端明

 

成員:陳秀慶、馬驥、馬陵合、伍旭中、張廷龍

 

秘書:李敏

 

保障:張立新

 

工作組負責統籌組織本次復試與錄取的全面工作。理論經濟學(020100)、工商管理(120200)、財經商貿(045100)和會計專碩(125300)各成立一個專業復試小組,負責具體的復試工作。

 

二、復試內容

 

1. 英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其中,英語聽力主要測試考生運用英語知識與聽力能力進行聽取和理解英語的語音和聽力能力;英語口語主要測試考生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和實際操作技能。

 

2. 專業素養考核。專業素養考核由筆試與綜合面試兩部分組成。

 

(1)筆試采用閉卷形式:

 

理論經濟學參考書目:《政治經濟學概論》,徐禾,第三版,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1年版。

 

工商管理參考書目:《管理思想史》,雷恩著,第六版,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4年版。

 

財經商貿參考書目:《管理學-原理與方法》周三多,第五版或第六版,復旦大學出版社,2014年版。

 

會計專碩參考書目:《基礎會計學》,李占國,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4年;《財務管理學》,荊新、王化成主編,第六版,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2年。

 

(2)綜合面試。根據學科培養要求,采取現場抽題問答,著重考核考生對專業基礎理論、基本知識掌握的深度和廣度,以及考生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和實際操作技能。

 

3.專業加試。對會計專碩參加復試的考生,在正常復試的基礎上須加試思想政治理論,滿分為100分,成績計入總成績。

 

4.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通過復試小組成員在復試時與考生面談的方式,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情況,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給出考核結果并報校黨委研究生工作部審核。

 

三、復試辦法

 

1. 復試工作由學院按規定統一組織實施,第一志愿復試與調劑復試同時進行。

 

2. 按1:1.5的比例進行差額復試;其中,會計專碩按比例自主劃線224分。

 

 

3. 我院各專業不進行破格復試。

 

4. 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申請調劑進入我院的考生,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初試成績達到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國家劃定的分數線以上;

 

(2)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應相同。

 

5. 復試總成績為100分。其中:英語聽力及口語測試10分;筆試40分;綜合面試50分(會計專碩另行計算)。

 

6. 復試過程須全程錄像。錄像應包括聲音采集,以能分清人員為最低標準。筆試可利用標準化考場進行錄像。復試結束后,學院向研招辦上報錄像光盤及筆試時間和所在教室信息作為備案。各專業在復試過程中應做好復試記錄,給出復試評語,明確錄取意見,并填寫《安徽師范大學研究生招生復試情況記錄表》。

 

7. 如初次復試合格人數未達招生計劃要求,或因校內指標調劑等原因需要擴大調劑規模的,將擇時進行二次或三次復試。希望廣大考生能及時關注學院發布的相關招生考試信息。

 

四、成績計算:

 

第一志愿考生總成績按初試成績50%、復試成績50%計算,計算辦法如下:總成績=初試成績÷5×50%+復試成績×50%(其中:復試成績=英語聽力及口語測試10分+筆試40分+綜合面試50分)。

 

備注:會計專碩的總成績=初試成績÷3×50%+復試成績×50%,復試成績=英語聽力及口語測試10分+筆試40分+綜合50分。

調劑考生總成績按初試成績20%、復試成績80%計算,計算辦法如下:總成績=初試成績÷5×20%+復試成績×80%(其中:復試成績=英語聽力及口語測試10分+筆試40分+綜合面試50分)。

 

五、擬錄取

 

擬錄取在學校復試與錄取工作領導組的統一領導下,按教育部有關招生錄取政策規定及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的補充規定,根據學校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體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1. 學院對擬錄取考生按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分別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

 

2. 擬錄取名單的確定須經復試與錄取工作組成員集體討論研究并由組長簽字蓋章后報學校審批。

 

3. 對初試成績合格、復試后不予錄取的第一志愿考生,工作組要寫出書面意見,經學院工作組組長簽字蓋章后報研究生院。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錄取:

 

(1)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

 

(2)體檢不符合規定者。

 

(3)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考核不合格者。

 

(4)英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得分低于6分(不含6分)者;復試總成績得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

 

5. 擬錄取類別為定向就業的考生須在被錄取前簽訂定向就業協議,擬錄取類別為非定向就業的考生錄取后發放調檔函。

 

六、工作要求

 

參與復試工作的全體成員,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學校關于復試錄取工作的有關規定,本著對學校招生質量負責、對考生負責的精神,嚴肅認真,公平公正,準確評分,保證質量。要遵守保密紀律,不得向考生泄露復試內容,不得暗示考生如何答題,對考生成績的評定及評語情況也不準泄露。對違反規定的有關人員,取消其參加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資格,情節嚴重的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