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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為了做好重慶工商大學2016年會計碩士(MPAcc)招生復試、錄取的相關工作,保證2016年會計碩士(MPAcc)研究生招生在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基礎
為了做好重慶工商大學2016年會計碩士(MPAcc)招生復試、錄取的相關工作,保證2016年會計碩士(MPAcc)研究生招生在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基礎上進行。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15】9號)、《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進程表》(教學司【2015】41號)和重慶工商大學下發的《重慶工商大學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和錄取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并結合會計學院實際,經重慶工商大學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會計碩士(MPAcc)復試錄取的組織管理
會計碩士(MPAcc)的復試錄取由重慶工商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會計學院負責成立會計碩士(MPAcc)復試錄取領導小組,實行組長負責制,下設筆試小組、面試小組、外語聽力口語測試小組、政治理論測試小組。每個小組需對自己測試的結果負責。每個小組成員遴選產生后,會計碩士(MPAcc)復試錄取領導小組要負責對其進行培訓,重慶工商大學研招辦負責督促檢查。凡有親屬報考本專業的教師和干部,不得參與該專業的復試工作。
根據教育部的相關要求,2016年重慶工商大學研究生招生復試需進行錄音錄像。會計碩士(MPAcc)復試由重慶工商大學研究生院負責按教育部的要求組織錄音錄像。該資料重慶工商大學紀委監察處保存至少1年。
二、會計碩士(MPAcc)復試錄取的工作安排
(一)招生指標
重慶工商大學依據“2016年研究生招生指標分專業分配原則”進行招生指標分配。2016年會計碩士(MPAcc)招生指標為110人(含士兵計劃2人)。
(二)復試分數線
初試成績總分≥196分,英語單科成績≥39分,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78分。凡符合該復試分數線的考生均可參加復試。“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復試分數線按重慶工商大學相關規定執行。
(三)關于復試時間地點
時間 |
事項 |
地點 |
4月6日(星期三) 下午14:00-17:00 |
資格審查 |
厚德樓1012辦公室 |
4月7日(星期四) 上午7:30-9:00 |
體檢 |
校醫院 (北區17棟原長橡廠辦公樓) |
4月7日(星期四) 上午9:30-12:30 |
思想政治理論 |
博智樓 |
4月7日(星期四) 下午15:00-18:00 |
專業課筆試 |
博智樓 |
4月8日(星期五) 上午8:00-12:00 |
英語口語聽力測試 |
具體地點見博智樓6樓張貼欄 |
4月8日(星期五) 下午14:00-17:00 |
綜合面試 |
具體地點見博智樓6樓張貼欄 |
(四)復試資格審查
按教育部規定,資格審查在復試前進行。復試考生資格審查由研招辦負責(地點:厚德樓1012室,電話:023-62769448),請參加復試的考生攜帶以下材料參加復試:
(1)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應屆生為學生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2)身份證原件(軍人證)及復印件一份;
(3)在“學信網”上按以下要求(①-③)打印的學籍證明(應屆生)或學歷證明(往屆生)一式兩份:
①應屆生需提供“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在線驗證碼為12位)”;
②往屆生需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在線驗證碼為12位)”;
③學信網上不能查詢打印的考生需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報告編號為7位)”。
(4)考生大學期間的成績單(應屆本科畢業生由所在重慶工商大學教務部門提供并加蓋公章,非應屆生由考生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提供并加蓋公章);
(5)反映考生自身能力與水平的相關證明材料;
(6)若是定向、委培或享受少數民族政策的考生還需提供以下材料:畢業后回原單位的需考生提供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同意其畢業后回原單位工作的證明;享受少數民族政策的在職人員考生需提供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同意其畢業后回原單位工作的證明等。
(7)非應屆考生如有工作單位需提交一年以上(從本科畢業到2016年9月1日)有效工作經歷證明(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加蓋公章)。
(8)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應攜帶本人《退出現役證》及其復印件。
凡在資格審查時未按相關規定提交材料的視為資格審查不合格,因此不能參加復試,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1.復試比例:復試采取差額形式,會計碩士按照1:1.4確定進入復試名單。
2.復試名單確定辦法
復試名單根據招生指標、復試分數線以及復試比例,按照初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
參加復試的考生名單將在教育部規定時間內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重慶工商大學研究生院網站“研究生招生”欄目、會計學院MPAcc教育中心網站上公示。
(六)關于復試內容及方式
1.復試內容
考試科目 |
分值 |
占復試的權重 |
考試方式 |
適用對象 |
專業筆試 |
100 |
50% |
筆試(閉卷) |
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 |
綜合面試 |
100 |
30% |
面試 |
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 |
外語聽力和口語 |
100 |
10% |
面試 |
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 |
思想政治理論 |
100 |
10% |
筆試(開卷) |
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 |
加試科目1 |
100 |
- |
筆試(閉卷) |
同等學力考生 |
加試科目2 |
100 |
- |
筆試(閉卷) |
同等學力考生 |
2.復試方式
(1)專業課筆試、綜合面試、政治理論測試由MPAcc教育中心按相關規定進行,專業課筆試的命題、制卷、閱卷、登分等環節的保密要求與初試相同。
(2)外國語聽力及口語考試由外語學院負責。
3.復試體檢
在復試階段,重慶工商大學擬對會計碩士(MPAcc)考生進行體格檢查,體檢標準參照國家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執行。
(七)關于初試、復試成績的計算辦法
入學考試總成績實行百分制,并按照初試總成績占50%、復試總成績占50%的權重計算。
其計算公式為:入學考試總成績=(初試總成績/3)×50%+(加權后的復試總成績)×50%。
(八)關于復試的結果
復試結果將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重慶工商大學研究生院網站、會計學院MPAcc教育中心網站上進行公示。
三、會計碩士(MPAcc)研究生的錄取辦法
(一)錄取標準
1.會計碩士(MPAcc)錄取工作必須貫徹按需招生的方針,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勿濫”的原則進行錄取。
2.在考生政治、健康合格的前提下,按照考生入學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3.對專業筆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對同等學力考生加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對政治理論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4.“退役大學生士兵”的錄取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5.如遇入學考試總成績相同,專業課筆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二)擬錄取名單的確定
1.擬錄取名單需由會計學院MPAcc教育中心報重慶工商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
2.擬錄取名單由重慶工商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嚴格按照重慶工商大學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辦法確定,并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和重慶工商大學研究生院網站上予以公示。
3.擬錄取名單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后,由重慶工商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四、會計碩士(MPAcc)復試錄取的監督和復議
復試錄取由重慶工商大學紀檢、監察部門對復試錄取工作進行全面監督的方式進行,對復試錄取過程中的問題采取復議制度。辦法如下:
1.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重慶工商大學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
2.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重慶工商大學的紀檢、監察部門對復試錄取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并選派專門人員到復試現場巡視,對有些考場還可派出監察員進行現場監察。
3.實行信息公布制度。重慶工商大學復試基本分數線、復試工作辦法、復試結果等信息都會及時在研究生院網站上公布。
4.實行復議制度。在復試錄取期間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受理投訴和申訴。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面試小組進行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