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根據教育部《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16]9號)、《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省招考辦有關要求及《沈陽建筑大學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工作管理辦法》(沈建研字[2017]47號),為切實做好我院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錄取工作,制定本細則。

一、復試資格和調劑條件

 

(一)一志愿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1. 一志愿報考我院管理科學與工程(全日制)和建筑與土木工程(全日制)考生,初試成績須符合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的基本要求(A類);

 

2.一志愿報考我院會計(全日制、非全日制)的考生,初試總成績不低于200分,外國語成績不低于42分,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成績不低于84分;

 

初試成績符合要求的一志愿考生按照我院日程安排參加復試,學院不再另行單獨通知。

 

(二)接收調劑考生條件

 

1.管理科學與工程(全日制)、建筑與土木工程(全日制)學科領域優先接收 “985”院校、“211”院校畢業生調劑,初試成績須符合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A類),不接收同等學力調劑考生;

 

2.會計(非全日制)不接收校外調劑考生,僅接收一志愿報考我院會計(全日制)考生的校內調劑。

 

3.會計(全日制)不接收考生調劑。

 

二、復試日程安排

 

 

三、復試組織

 

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復試工作的組織領導。學院成立復試紀檢組對復試進行監督檢查,成立管理科學與工程、建筑與土木工程和會計碩士學科(領域)復試工作組,負責各學科領域各項復試考核的組織實施。

 

四、復試內容

 

(一)專業能力考核

 

1.管理科學與工程

 

專業能力考核方式為筆試,科目為《工程經濟與管理》。主要測試考生專業素質和專業能力,全面考核考生對管理科學、工程經濟、經濟和管理方面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考試大綱詳見《2017年商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大綱》。

 

2.建筑與土木工程

 

專業能力考核方式為筆試,科目為《工程經濟與管理》。主要測試考生專業素質和專業能力,全面考核考生對建筑與土木工程領域的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考試大綱詳見《2017年商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大綱》。

 

3.會計碩士

 

專業能力考核方式為筆試,考試科目為《會計綜合》和《思想政治理論》。主要測試考生專業素質和專業能力,全面考核考生對財務會計學、財務管理、審計學等相關課程的基本知識、基本理論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考試大綱詳見《2017年商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大綱》。

 

(二)綜合素質考核

 

1.綜合素質考核內容

 

(1)本專業理論知識、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包括管理學、會計學、經濟學、財務管理等課程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

 

(2)理論聯系社會實際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3)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以及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4)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

 

(5)本學科專業(領域)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工作、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

 

(6)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2.綜合素質考核程序

 

考核前采取雙盲抽簽方式確定分組,即復試小組的教師組成在綜合素質考核前抽簽產生,考生先在綜合素質考核前進行分組抽簽,再進行考核順序抽簽。

 

考核期間,考生首先進行自我介紹,然后從考題庫中抽取題簽3個并選擇其中至少2個作答,全部問題回答結束后,由復試教師就題目涉及的范圍補充發問。

 

3.綜合素質考核方式及時間

 

綜合素質考核采取面試形式,每個考生綜合素質考核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

 

4.成績的評定原則

 

每位復試小組成員根據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對本學科或本領域的理論知識、應用技能掌握程度,解決問題的能力,在本學科或本領域發展的潛力及回答問題的正確性等,獨立給出分數,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算術平均值得出。

 

(三)外語水平測試筆試

 

外語水平測試的內容、方式詳見《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外語水平測試筆試說明》,筆試時間為90分鐘。

 

(四)外語聽說能力測試

 

1.外語聽說能力測試內容

 

公共外語和管理科學與工程學科、建筑與土木工程及會計學科領域的專業外語聽說、表達能力。

 

2.外語聽說能力測試程序

 

外語聽說能力以考生自我介紹和復試老師提問的形式進行。

 

3.外語聽說能力測試方式及時間

 

外語聽說能力測試采取面試形式,每個考生外語聽說能力測試時間一般不少于5分鐘。

 

4.外語聽說能力測試成績評定原則

 

(1)發音的標準程度、用詞的準確性和用詞范圍;

 

(2)語言的長短、連貫性和流利程度;

 

(3)語言的靈活性和適應性;

 

(4)語言的聽力理解程度。

 

每位測試人員根據考生作答情況獨立給出分數,取算數平均值得出。

 

(五)同等學力考生加試

 

管理科學與工程和建筑與土木工程學科(領域)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經濟學原理》和《經濟法》,會計碩士同等學力加試《微觀經濟學》和《管理會計》。考核方式均為筆試,滿分均為100分,主要測試考生對所報考學科領域基礎知識的掌握和運用情況,考試大綱詳見《2017年商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大綱》。

 

五、成績確定方法

 

(一)復試成績確定方法

 

考生復試總成績滿分為100分,復試各項成績均作四舍五入處理,保留到小數點后一位。

 

1. 管理科學與工程及建筑與土木工程

 

復試總成績=專業課筆試×50%+綜合素質考核×40%+外語聽說能力測試×10%

 

2. 會計

 

復試總成績=專業課筆試(會計綜合)×40%+思想政治理論筆試×10%+綜合素質考核×40%+外語聽說能力測試×10%

 

(二)加權成績確定方法

 

入學考試加權總成績總成績滿分為100分。

 

1. 管理科學與工程及建筑與土木工程

 

入學考試加權總成績=初試總成績/5×60%+復試總成績×40%。

 

2. 會計

 

入學考試加權總成績=初試總成績/3×60%+復試總成績×40%。

 

六、擬錄取原則

 

(一)一志愿考生錄取原則

 

在同一學科(類別)領域內,以志愿優先為原則,一志愿考生優先按照所在學科領域招生計劃及考生入學考試加權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取。

 

(二)調劑考生錄取原則

 

1. 管理科學與工程及建筑土木工程

 

同一學科領域的一志愿合格考生錄取結束后,如招生計劃仍有剩余,調劑考生按照考生入學考試加權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取。

 

2.會計

 

會計(非全日制)的一志愿合格考生錄取結束后,從未被錄取的會計(全日制)復試合格考生中,按照入學考試加權總成績依次調劑錄取。

 

(三)不予錄取原則

 

1.復試總成績低于60分或復試內容中專業課筆試、綜合素質考核、外語聽說能力測試成績任一項低于60分,均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2.外語水平測試筆試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但低于各學科劃定的合格線的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3.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及體檢結果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4.同等學力考生的加試科目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但其中任何一門考試成績低于60分的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四)其他事項說明

 

1. 管理科學與工程和建筑與土木工程考生入學考試加權總成績相同時,按初試成績高低順序錄取;初試成績相同時,按數學成績高低順序錄取;數學成績相同時,按外語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2. 會計碩士考生入學考試加權總成績相同時,按初試成績高低順序錄取;初試成績相同時,按管理類聯考成績高低順序錄取;管理類聯考成績相同時,按外語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3.擬錄取結果公布后,考生須當場確認擬錄取結果。如不確認的,須簽訂放棄擬錄取資格承諾書,由學院按錄取原則遞補錄取。

 

4.本年復試采用分階段方式進行,第一階段完成后,有剩余名額再進行下一階段的復試。

 

5.本規定未盡事宜由商學院2017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