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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為做好國家行政學院2017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和《教育部關于印發的通知》(教學〔2016〕9號)等文件中有關復試和錄取工作的具體要求,結合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碩士研究生復試和錄取工作。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復試和錄取具體事宜。

 

(二)程序公開,全程監督

 

復試方案、復試考生名單及其初試成績在學院研究生招生網公布(網址:yjs.nsa.gov.cn),擬錄取名單公示十個工作日。學院成立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巡視監督組(以下簡稱巡監組),負責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過程巡監。

 

(三)嚴格培訓,保證質量

 

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復試工作人員進行培訓,確保復試工作嚴格按照復試工作方案進行。

 

(四)公平公正,擇優選拔

 

復試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選拔,確保質量。

 

二、復試工作

 

(一)復試資格確定

 

學院初試分數線:公共管理(MPA)專業,總分170分,英語42分,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84分;社會工作(MSW)專業,總分310分,英語和思想政治理論44分,社會工作原理和社會工作實務66分。

 

1.一志愿考生

 

初試成績達到初試分數線的考生準予參加復試。

 

2.調劑考生

 

社會工作專業接收考生調劑復試。

 

(1)調劑基本要求

 

①第一志愿報考其他招生單位2017年社會工作(035200)、社會學(0303)、社會保障(120404)專業碩士研究生。

 

②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一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③符合學院2017年社會工作專業學位研究生報考條件。(詳查學院研究生招生網招生簡章)。

 

④初試成績達到學院初試分數線。

 

(2)調劑程序

 

①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將于2017年3月17日開通調劑系統。

 

②擬調劑考生須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系統,填報調劑至我院復試的志愿,否則調劑無效。

 

③學院在調劑系統中向符合調劑條件的考生發送復試通知。

 

④考生須在我院復試通知規定時限內在調劑系統中回復“同意參加復試”。

 

⑤回復“同意參加復試”的考生準予參加復試;回復“不同意參加復試”或者未在規定時限內回復的考生將被取消復試資格。

 

(3)調劑注意事項

 

①學院碩士研究生為周末授課,考生須保證周末到學院學習。

 

②學院碩士研究生入學后不轉戶口和個人檔案,畢業時不發放派遣證。

 

(二)復試時間

 

時間: 2017年3月24日(周五)至28日(周二)

 

(考生具體復試時間及地點詳見我院研究生招生網后續通知)

 

(三)復試形式與內容

 

1.復試形式

 

復試采取面試形式,面試專家組由5名副教授(或相當專業技術職務)以上職稱的專家組成,設主考官1名,另設工作秘書1名。面試專家組成員當年度須無直系親屬報考學院碩士研究生。

 

2.復試內容

 

專業素養、政治理論、英語。

 

專業素養主要考察考生專業基礎知識和理論聯系實際的能力、分析思路、表達邏輯及臨場應變能力等??忌商峁┳C明本人既往學業表現和潛在能力素質的學習成績單、學術成果、獲獎證書等材料復印件。

 

政治理論主要考察考生的政策理解力和理論聯系實際能力。

 

英語主要考察考生的閱讀理解和表達能力。

 

3.復試成績

 

復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其中專業素養40分、政治理論30分、英語30分。

 

初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復試成績占40%。(初試成績折合成百分制)

 

總成績=初試成績×60%+復試成績×40%。

 

(四)復試程序

 

1.資格審查

 

(1)考生于規定復試時間之前半小時到達復試地點。

 

(2)復試前,工作人員對考生的準考證、有效身份證件、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學歷認證報告、單位證明等材料進行審查。不符合相關規定者,不予復試。

 

(3)考生須如實提供相關材料。對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即按相關規定取消復試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2.面試

 

(1)考生在備考室抽號確定復試順序。

 

(2)考生按順序進入考場,現場閱畢試題后回答考官提問。每名考生面試時間20分鐘。

 

(3)面試考官當場評分,確定復試成績。

 

三、復試監督與復議

 

(一)復試巡視與監督

實行巡視與監督制度。巡監組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全程監督,對復試現場進行巡視。

 

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社會和考生監督。如有疑問可向學院機關紀委(010-68928769)或北京教育考試院(010-82837456)反映。

 

(二)復試復議

 

1.考生若對復試成績有異議,在復試成績公布3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請復議。

 

2.巡監組負責對考生提出的復議進行調查,并將調查結果上報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3.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考生提出的復議提出處理意見,并由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于一周內答復考生。

 

四、體檢

 

按照北京教育考試院有關要求,參加復試的考生自行到醫療機構進行體檢,復試時提交體檢結果(體檢表樣式詳見學院研究生招生網通知)。

 

五、錄取

 

根據考生考試總成績和身體健康情況,綜合評定,擇優錄取。復試成績或總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